东港市质监系统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 |||||
1.暂停(停止)征收、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列入目录,待恢复征收后再增补。 2.对特定事项、特定单位收费减免,按有关文件执行。 3.对公布的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按国家、省收费政策调整目录,定期公布。有关企业或个人对收费项目如有异议,请将相关文件依据送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议。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 | 元/个 | 50 | 《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43号) | |
(东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机械电器产品 | 台 | 协议收费 | 参照辽价发【2013】86号 辽价发【1992】198号 | 收费金额与受检单位共同协商决定 |
2 | 化工产品 | 件 | 协议收费 | 参照辽价发【2013】86号 辽价发【1992】198号 | 收费金额与受检单位共同协商决定 |
3 | 建筑材料 | 台 | 协议收费 | 参照辽价发【2013】86号 辽价发【1992】198号 | 收费金额与受检单位共同协商决定 |
4 | 煤炭产品 | 件 | 协议收费 | 参照辽价发【2013】86号 辽价发【1992】198号 | 收费金额与受检单位共同协商决定 |
5 | 食品 | 件 | 协议收费 | 参照辽价发【2013】86号 辽价发【1992】198号 | 收费金额与受检单位共同协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