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
现将丹东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放开我省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意见的通知》(丹价发〔201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港市物价局
2017年8月25日
详见附件。
3.jpg
2.jpg
1.jpg
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