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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或作者: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7/9/4 14: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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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丹东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丹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丹安委明电〔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三下降”和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地区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巡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大检查,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问责,倒逼有关部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党的十九大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姜乃东市长任组长,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发改局、经信局、人社局、监察局、市场监管局、农经局、旅游局、教育局、环保局、气象局、人防办、民政局、商业局和文广局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及责任分工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不留死角,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要环节,关键节点,在全面开展检查、督查的同时,着重突出非煤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燃气管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生产经营、特种设备、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把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监管薄弱的重点地区,检查问题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企业作为检查、督查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1.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由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分别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和烟花爆竹批发等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及港口隐患排查治理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危化品废弃环节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

3.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商场、餐饮等商贸流通环节由市商业局牵头组织。

4.民爆:民爆器材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分别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牵头组织。

5.旅游: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

6.道路交通:客运、货运和公路、隧道、桥梁等方面,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路面管控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校车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旅游客运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

7.水上交通及港口码头:由市海洋渔业局和市交通局分别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牵头组织。

8.渔业码头及船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

9.建筑施工:由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人防办等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牵头组织。

10.城镇燃气: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

11.市政设施(含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玻璃幕墙等):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

12.燃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城市燃气管道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

13.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

14.特种设备(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专用机动车车辆及其安装、使用,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由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15.供水及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

16.教育: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

17.民政: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

18.农机、农产品加工、畜牧、粮食:由市农经局牵头组织。

19.通信行业: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

20.文化场所(含影剧院、图书馆、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和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场所):由市文广局牵头组织。

21.涉氨制冷:由市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商业局和农经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组织。

22.粉尘涉爆:由市安监局、商业局、经信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组织。

23.有限空间:由市安监局(矿山、化工、冶金、建材、造纸)、住建局(市政工程、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建筑施工)、交通局(隧道工程)、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商业局(餐饮)等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24.动火作业:由市安监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25.民族宗教场所:由市民宗局牵头组织。

26.气象安全: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

上述26个检查范围以外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各地区可比照市职责分工明确本地区大检查责任部门。

四、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共性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要求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等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4.按照“四个清单”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利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落实整治情况。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生产经营、造船、电力、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上运输、燃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海洋渔业等重点企业,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氨制冷、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市安委会、行业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的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制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大中型企业、高危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防汛安全应急保障措施制订与落实情况。

(二)政府和部门(共性内容)

1.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落实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实和推进情况;调整充实各级安委会组成人员,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情况;《市安委会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分解及落实情况;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明确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监管范围和对象,建立完善部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情况。

2.开展依法治安,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情况;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钢铁、水泥等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及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等情况;对违规违法经营企业处罚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依法严格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加强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等情况,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控有关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安全监控与管理情况;开展以“控风险、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为主题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情况;强化源头治理、安全准入、工程技术防范等方面的针对性措施,严格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情况;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电力、燃气管道输送、特种设备、海洋渔业、水上运输及旅游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及打非治违情况。

5.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常态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情况。按照分级属地相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重点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的情况;按照“定格、定人、定责”的要求,在村屯、社区实行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月具体企业检查计划、实行差异化监管、“双随机”检查,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科学有据地制定每个企业检查任务清单、委托专家团队或专业机构开展“诊断式”排查、落实监督检查“四个清单”闭环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推进监管标准“精细化”情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本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以及监管人员配备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及执法记录仪等,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的情况。

6.贯彻落实上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做好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做好2017防汛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情况;各地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头顶库”,临海、临河、临水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施工工地,深基坑、地下建设工程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汛期应急响应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准确地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和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加强应急物资配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在此基础上,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对照市下达的《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确保年度各项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五、阶段划分

大检查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

1.各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集中力量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务于7月28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分级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各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丹东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丹安委发〔2017〕4 号)明确的权限,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2.各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及附件于8月22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各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要加大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地区检查督查力度,要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市安委会将于9月份,对各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综合督查,对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

各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10月1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及附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安全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要搞好层层动员,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扎实有序的开展好此次大检查行动。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筹划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要本着查安全隐患促生产的态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要扎实抓好大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企业自查自纠出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管理要求,明确检查任务,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责令限期整改的,严格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网络宣传平台,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案件查处和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区、有关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行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大检查行动,出成果,见实效。对大检查组织不严密、责任不落实,自查自改走形式、走过场,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大检查期间因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调度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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