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资金运行,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12〕79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性资金集中收付内容范围
财政性资金集中收付是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通过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上缴财政(金库);单位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和其他各种资金收付,全部纳入中心集中收付和核算。
实行财政集中核算的范围:经济区“三定”方案中规定的单位。
二、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的职责
采取预算科和国库收付中心合署办公方式,便于统筹安排国库业务管理、资金支付管理工作。
(一)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和各项财政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二)负责办理纳入收付中心实行集中收付单位的收入、支出以及各项往来资金结算的核算;
(三)负责集中收付单位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工作;
(四)负责采购中心采购核算工作;
(五)负责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和报解核算工作;
(六)负责医保、公积金等代扣代缴业务;
(七)及时与预算单位进行单据的交割,定期为单位提供收支情况资料。
三、预算标准
(一)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标准按东港市相关文件执行(见附件)。
(二)办公电话部数:实职领导每人一部、科员4人一部。
(三)办公费900元/人、年,邮电费每部电话1,320元/年,差旅费1,600元/人、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每台车30,000元/年。
(四)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由综合办统筹支付,体检费、个人取暖费、单位办公取暖费按标准执行。经济区食堂就餐人员按每人每天15元补助。
(五)住宅电话费补贴:副处级领导干部每月补贴80元,正科级领导干部每月补贴60元,副科级领导干部每月补贴40元。
(六)各单位应在资金预算和规定权限内,统筹安排支出,合理使用资金。如有超预算情况,应向管委会请示批准。
四、集中收付核算办法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区财政局在东港农商银行孤山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区财政局在农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区财政局在东港农商银行孤山支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支出资金全部通过中心账户支出,中心设立各单位总分类账簿,同时按单位和预算科目设立收支明细账簿进行收支明细分类核算,对凭证实行统一装订,通过明细核算对单位实行分户管理。
(二)收入核算
1.拨入经费。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指标按照计划拨款,在拨款单注明单位和用途。中心收到入账通知后,按照单位分别登记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明细账,采用实拨方式的同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2.事业收入。单位事业收入的收入拨付与核算比照预算内执行。中心实际收到款项后,按照单位分别登记收入账和银行存款账。
3.应缴财政收入。单位应缴财政的收入,对收费过程和缴存过程进行分单位明细核算。
4.其他收入。中心在实际收到款项时开始核算。
(三)支出核算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核算。各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通过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中心按银行盖章确认后的工资表进行核算;对部分临时工工资、未纳入统发工资的人员支出应由该单位人员持本单位负责人签批的发放表到中心领取。
2.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核算。电话费、水电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取暖费等均由用款单位领导及经办人员在原始单据上审核签字后,到中心办理结算。
3.项目支出核算
对项目支出由单位领导及经办人员等在支出原始单据上审核签字后,由相关人员到中心办理结算,对构成单位固定资产、材料的支出,进行固定资产和材料的明细分类核算。大额项目资金支出,需经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方可结算。
4.往来款项核算
中心根据经单位审核签字后单据进行往来分类核算。
5.其他核算
固定资产变动、材料物资消耗等中心根据单位提供的分割单据进行分类核算。
(四)支付审核及结算方式
中心在办理单位支付时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支出合理性;二是结算凭证合法性,单位负责财务工作领导、经手人等签字手续完备;三是单位支付能力,即单位在中心的指标和存款是否有支付能力。
支出应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具体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以及其他应纳入直接支付范围的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国库收付中心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具体包括:除直接支付范围以外的所有支出。
中心不设现金管理,所有支出采用“县级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凭证进行支付。
五、预算单位的职责
根据资金性质不变和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职责不变的原则,各单位职责保持以下内容不变:
(一)财政预算管理机制不变。各预算单位仍按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编报年度收支计划,组织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根据中心提供的资料编报决算。
(二)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机制不变。各单位要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继续实行民主理财、集体研究和“一支笔”制度。
(三)预算单位统计职能不变。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根据中心提供的资料编报相关的统计报告。
(四)预算单位会计责任不变。单位负责人仍要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履行《会计法》规定的职责,承担《会计法》规定的责任。
六、经费收支集中核算后单位核算办法
实行财政性资金中心集中核算后,单位原会计岗位撤销,由各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报账业务,并与中心协调财务事宜。
(一)取消出纳岗位,单位现金和银行存款全部上缴中心,上交有关银行印鉴,单位实行“零”余额管理;
(二)单位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财务工作,实行“一支笔”审批,并以书面形式将分管领导签字笔迹送中心留存。中心只与单位指定人员和分管财务领导接洽业务;
(三)各单位应按预算指标和拨款进度安排支出,结算报销的单据由发生业务的经手人、单位负责财务领导等相关人员签字后,送中心审核报销。对单位的结算,除按规定范围可使用现金外,应通过中心账户进行转账结算。
七、预算单位划分
(一)行政综合办公室
(二)党群工作部
(三)财政局
(四)建设局
(五)经济发展局
(六)招商局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纪工委
(九)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十)企业服务中心
(十一)公用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