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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孤山经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丹大管发〔2017〕4号
来源或作者:大孤山经济区  发布日期:2017/9/18 14:46:31  

 经济区各部门:

 根据丹东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按照《市编委关于调整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机构编制的通知》(丹编发﹝2017﹞14号)精神,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经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将大孤山经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经济区安委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成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成员

 主 任:冯 刚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王贵明 管委会副主任

 张吉生 管委会副主任

 李福盛 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焦承君 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党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人

 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招商局主要负责人

 公安分局副局长

 企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公用事业处主要负责人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孤山中队主要负责人

 大孤山经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济区安委办),为经济区安委会办事机构,设在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经济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经济区安委办主任由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调整后经济区安委会、经济区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经济区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经济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拟制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

 3.组织分析经济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督促检查经济区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5.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指导经济区安委办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经济区管委会提出奖惩建议。

 6.完成经济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区安委办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建议。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经济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拟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标准),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5.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6.承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和经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7.承办经济区管委会和经济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丹东大孤山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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