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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城街办发〔2017〕50号)
来源或作者:新城街道  发布日期:2017/9/18 16:00:57  

各村(居)、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城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12日

    新城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深入深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管理,整合全社会防灾、救援力量,促进全街道形成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为新城街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应急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公共管理工作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以防为主。把灾害事故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全过程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平战结合。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同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托人民防空指挥体系,指挥保障体系,救援队伍体系,开展防灾减灾救援工作,实现防空防灾资源共享。

  军政结合。以政府领导、指挥为主,军事机关协助政府指挥重特大应急救援行动,充分发挥军事机关在应急处置的优势,有效使用军事力量,提高应急能力,确保救援实施。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把政府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行为同各部门分工负责行为紧密结合起来,达到指挥灵便、专业对口、反应快速的要求。

  政府负责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灾种的重大、特别重大(以下简称特大)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和联合救援工作;一般性单一灾种的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严密组织预防,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以及辽宁省相关法规、规章。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道路、海运、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筑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渔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0157、传染性非典性肺炎)等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二、工作安排

  成立新城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简称街道应急总指挥部),作为街道平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战时领导防空袭斗争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街道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联合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党委书记孙继武、主任于坤担任,副总指挥由人大联络处主任于天锡同志、副主任宁作文同志、副主任滕国斌同志、副主任范杰同志、副主任王娟同志、武装部长姜明同志担任。成员由政府办秘书、工会联合会主席、安监站站长及全体人员、综治办主任、财政所长、公安所长、边防所长、文教助理、文化站长、土地助理、村建助理、林业助理、农业助理、武装助理、司法助理、民政助理、水利站长、水产站长、自来水公司经理、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农电所长,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水产站站长,交通助理、动监所长、邮政局局长、电信局长、各村委会主任组成。

  街道应急总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街道综合办、安监站、办公室,成员为三个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履行综治协调、系统保障、组织救援和信息报送职能。主要职责是:综治办负责执行指挥部决定,负责全街道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治理减灾规划,组织建立街道综合治理信息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建立联合救援准备工作。街道安监站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落实突发事件发生时总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

  为适应急发事件应急需要,街道应急总指挥部设立下列分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危害范围、涉及部门数量情况,实行分级指挥。当发生复合型多灾种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村、单位,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超出主管主任分管范围时,由街道总指挥部实施指挥,或委托有关分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当发生一般性单一灾种的突发事件,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不超出主管副主任分管范围时,由有关分指挥机构实施指挥。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副主任任指挥长,指挥救援队和其他临时配属队伍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行动。

  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副主任任指挥长,指挥重大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

  抗旱防汛(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副主任任指挥长。指挥跨村的旱灾、洪灾、台风、海啸、风暴潮、海冰、冰雹、沙尘暴等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

  海上渔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副主任任指挥长。指挥海上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街道消防灭火应急指挥部。由人大联络处主任任指挥长,指挥大规模的森林及居民区特大火灾应急救援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工业副主任任指挥长,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工业副主任任指挥长。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突发公共食品药品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工业副主任任指挥长。指挥食品药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交通副主任任指挥长。指挥特大交通故应急救援行动。边防所、公安所、街道交通等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

  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工业副主任任指挥长。指挥建筑物爆炸、倒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农业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副主任任指挥长。指挥全街道农业生产中发生的重大病虫害、冰雹、洪涝、冻害和灾害性植物的防治等应急救援行动。

  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副主任任指挥长。指挥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防控行动。街道动监所负责制定预案。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专案组。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精通防灾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判断突发事件现状与趋势,为街道应急总指挥部组织防灾救援准备和指挥联合救援行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指挥。

  三、预测与预警

  信息监测与报告

  街道应急指挥部与各分指挥部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各分指挥部负责分管事件监测,总指挥部负责各类事件监测结果综合,组织各分指挥部之内的信息交流,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大事件趋势、危害作出判断,为总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预警

  街道应急指挥部与各分指挥部均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受理灾情报告,按程序处理。街道指挥中心负总责。公安、边防两所负责接、处理,并按分工实时将报警情况转达给总指挥部或相应指挥部应急值班系统。应急救援第一响应队伍由街道武装部承担,受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

  预警级别发布

  对可能造成紧急状态的突发事件按四级预警。一般级(Ⅳ),指单一灾种,危害范围不超出街道行政区域企业区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事件。较重级(Ⅲ),指单一灾种,危害范围不超出本街道行政区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严重级(Ⅱ),指多灾种复杂灾害,危害范围不超出本街道行政区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特别严重级(Ⅰ),多灾种复杂灾害,危害范围超出本街道行政区域,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件。Ⅳ、Ⅲ、Ⅱ、Ⅰ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Ⅲ、Ⅱ、Ⅰ级预警均由街道政府发布。特殊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级别发布。

  四、应急响应

  Ⅳ级预警事件,启动街道应急指挥部相关分指挥部。

  Ⅲ级预警事件,启动街道应急总指挥部或报请东港市民防指挥部相关分指挥部协调指挥。

  Ⅱ级预警事件,启动街道应急预案和指挥机构或报请东港市民防指挥部协调指挥。

  Ⅰ级预警事件,报请东港市民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一旦掌握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单位或个人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9619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地区,要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和灾情蔓延。

  街道政府和各单位接到报警后,要立即根据突发事件和灾种、性质、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正确分工。重大、特大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速报街道应急指挥部。各分指挥机构接警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需要上级应急总指挥部实施指挥时,要迅速将灾情转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总指挥决定解除紧急状态,转至正常工作。

  五、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各有关部门按突发事件管理分工及时调查统计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序,评价、核实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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