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政发〔2017〕74号 签发人:王振东
菩萨庙镇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检查验收方案
为了加强对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镇秋防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东港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精神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检查验收组织
组长:王振东 镇 长
副组长:于福祥 副镇长
成 员 :于开国 农业办
李龙超 动监所
栾友明 动监所
二、检查验收方式方法
秋防期间,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派出检查验收小组,小组长于开国、副小组长李龙超、成员栾永明,代表镇指挥部对在规定时间内的防疫工作实施全程检查指导和全面考核验收。主要采取听汇报、到现场、查资料等多种形式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时间
检查验收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10月20日。
四、检查指导内容,考核验收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指导内容
秋季免疫检查指导重点有两项:
1、免疫密度检查指导。
一是秋防会议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召开秋防会议安排部署防疫工作,是否有组织、有分工、明确责任,工作是否有安排、有布置,措施是否具体得力,人、财、物等方面是否及时到位;村、组、户责任是否落实,一线免疫人员是否培训,并保证及时上岗到位开展工作。
二是防疫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否完全落实。防疫机构是否成立,防疫机制是否健全;村、组、户信息渠道是否畅通,信息收集传递是否及时,乱扔乱抛死畜禽现象是否得到杜绝。
三是畜禽免疫宣传发动是否到位。对畜禽饲养户的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是否都能积极配合搞好春季各种预防接种工作。
四是对规模饲养户免疫是否安排专人实施监督。
五是本村畜禽存栏底数是否摸清,免疫情况统计是否按时准确上报,是否全面履行各个环节签字程序。
六是免疫工作与上下级配合是否默契,遇到困难和问题是否及时解决,工作开展好的经验和做法是否及时反馈到镇防控办公室。
七是免疫工作是否按时按程序开展,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免疫进度报告是否执行到位,且最终要求“四率”全部达到百分之百。
2、免疫质量的检查指导。
一是村动物防疫员及参免人员区域责任是否落实,并形成制度,免疫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工作督察是否到位。
二是免疫卡填写是否规范,不漏项,物、卡相符,免疫档案是否齐全。
三是免疫过程中,是否按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四是发现非正常死亡畜禽是否及时报告,并加以落实和追查。
五是疫苗空瓶是否回收及时,是否按规定上缴,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是免疫全程工作档案、记录是否建立并齐全。
(二)考核验收内容和方法
1.考核验收内容:秋防部署安排情况,包括会议传达、物资储备、资金落实、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畜禽存栏底数清不清楚,免疫进度及时上报情况。对规模场(户)和分散户应免尽免,四种疫病免疫率、挂标率、证卡发放率和免疫档案建立率均达100%,免疫档案、疫苗台帐、免疫卡等填写规范,发放到位,耳标齐全,重点检查规模(场)户免疫档案。疫苗发放按规定登记,用量要与免疫数量相同,免疫使用防护用具、疫苗空瓶要回收,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2、考核验收方法:考核验收工作主要由镇农业办组织来完成,一是听汇报、查记录、资料,看实物。二是随机抽查。禽流感免疫验收每个村抽查2个居民组、2个规模饲养户,每个组抽查10户。生猪各项免疫验收每个村抽查2个居民组、4个规模饲养户,每个居民组抽查10户。牛羊各项免疫每个村根据存栏量随机抽检5-10户
五、检查验收结果处理
1、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在进行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当面通知村主要责任人,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镇防控总指挥亲自谈话,限期整改,整改后检查验收小组立即进行复查。
2、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协调有关单位予以解决;对重大责任问题,报请镇政府予以处理。
3、镇政府把秋防列入到村级农业工作考核一项要主内容,是村级年终工作业绩主要依据之一。
附:菩萨庙镇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检查验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菩萨庙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0日
菩萨庙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0日
附件:
菩萨庙镇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检查验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主要检查验收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四个强制免疫项目,猪瘟、猪蓝耳病二个全面免疫项目,共计40分。
1、禽流感全村免疫密度达到100%得8分,如果检查出未免疫的户、每户扣0.2分,检查出未免疫的家禽、每只扣0.1分(以免疫登 记台账为依据),被省市随机抽检到血清抗体不达标(70%以下)为零分。
2、口蹄疫全村免疫密度达到100%得8分,如果检查出未免疫的猪、每头扣0.2分,检查出未防疫的牛、每头扣0.3分,检查出未防疫的羊、每头扣0.1分、(以免疫登记台账为依据),被省市区随机抽检到血清抗体不达标(70%以下)为零分。
3、小反刍兽疫全村免疫密度达到100%得8分,如果检查出未免疫的羊、每头扣0.3分(以免疫登记台账为依据),被省市随机抽检到血清抗体不达标(70%以下)为零分。
4、狂犬病全村免疫密度达到100%得8分,如果检查出未免疫的犬、每头扣0.3分(以免疫登记台账为依据),被省市随机抽检到血清抗体不达标(70%以下)为零分。
5、猪瘟全村免疫密度达到100%得4分,如果检查出未防疫的猪、每头扣0.1分(以免疫登记台账为依据),被省市区随机抽检到血清抗体不达标(70%以下)为零分。
6、猪蓝耳病全村免疫密度达到100%得4分,如果检查出未免疫的猪、每头扣0.1分(以免疫登记台账为依据),被省市区随机抽检到血清抗体不达标(70%以下)为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