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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农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来源或作者:五四农场  发布日期:2017/9/20 13:22:31  

为加强农场工程建设管理,完善工程建设流程,使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工程建设有序开展,提高管理水平,明确责任。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农场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工程申报

1、各分场工程

由各分场与分管场长沟通并现场查看,请示场长同意后,分场提交书面申请交基建科,经办公室填报公文处理单场领导签字同意后转给基建科或相关科室、分管领导。

2、场部工程

由场长或分管场长和基建科及相关业务科室现场查看,确认其必要后,由基建科提交工程项目请示交由办公室填报公文处理单。领导签字后转基建科或相关科室、分管领导。

二、 工程立项

农场所有工程项目实施,都必须提交场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确定项目资金控制线,落实质量责任人。由农场基建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

经请示场长、分管场长同意可以急事特办,先建后批。

三、工程设计及预算

工程立项后,农场开始建设管理工作,聘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工程设计,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不需按图纸实施的工程,由基建科作出工程概算或由专业部门作出预算。

四、工程审核

1、预算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需聘请有资质的审核部门进行预算审核,以预算审核报告的价格签订合同或作为招标价格,最终决算以结算审核报告价格为准。

2、预算低于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场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聘请有资质的审核部门进行审核。不需聘请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的工程,由场党委会研究决定下浮一定比例的价格后,按确定下浮价格签订施工合同。

五、工程合同签订

 所有工程项目均由基建科牵头会同合同科起草合同,经场领导审核同意后,与相关公司签订。走招投标程序的工程施工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投标法,按招投标确定的履约方式签订施工合同,聘用的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等需经党委会研究后聘用。

六、工程实施

1、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场利益,参照《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完善东港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东政发[2015]17号)文件规定,凡是30万元以上工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招投标程序,实施四制管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程序组织招投标,由中标确定的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组织实施。

2、 预算价格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需要走招投标程序,需由场党委会根据预算审核报告价格研究决定工程实施。

3、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单位必须具有符合承建该项目施工的相关业务资质。

七、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1、聘请工程监理的工程,农场基建科要严格合同管理,监督监理人员配备情况,严格履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工作,项目总监承担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

2、不走招投标程序的工程,根据资金额度由场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工程监理公司。不聘用工程监理的小型工程质量、进度等由基建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分场负责监管。

3、所有工程建设基建科及相关业务科室都必须全程监督,涉及各分场工程,分场也要参与监督。在工程施工不同阶段,由基建科牵头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工程施工情况,并做好现场检查工作记录。参加检查后科室人员要在记录单上签字,作为工程验收依据,附在验收报告后。

八、 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准备好相应验收材料,填报验收申请,经现场监理、施工代表、设计代表等共同签字确认后报基建科,基建科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以及农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参与监督部门及相关科室参与工程验收,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全部签字。

2、工程决算程序,走招投标程序的工程必须聘请有资质的造价中介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3、不走招投标程序的工程,一般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填报验收申请报基建科,由基建科按本款第1项程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另外根据工程类别和资金额大小,特殊项目是否聘请有资质的造价中介公司参与或采取简易验收程序,需经党委会另行研究确定。

九、工程款给付

1、凡是经过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施工方需提供工程发票、合同书、决算书、工程验收报告及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付款总额以造价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确定金额为准,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

2、工程验收合格后,没有聘请有资质的造价中介公司进行审核的工程,由基建科完成工程结算,提交场党委会研究审核后,由工程实施的单位提供发票、合同书及工程验收报告等结算,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

十、 设施设备采购

工程建设涉及设施设备等采购由基建科及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该工程实际需要,履行报批程序实施。为方便维修管理,原则上由农场与厂家直接签订采购合同。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本规定第三、四条规定执行。

十一、 废旧物资处理

凡是涉及工程建设范围内腾出的废旧物资,均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处理的物资要留存影像资料或图片。具体由资产科和基建科及相关业务科室按程序清点、估算并拿出物资处理意见,报办公室填报公文处理单阅批。

十二、工程档案管理

所有工程项目结束后,基建科等项目参与科室负责汇总工程内业资料,将法人单位资料、设计资料、监理资料、施工内业资料等相关材料要统一归档。其中,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工程施工前、施工当中及完工后完整的影像资料或图片。整理好的工程资料场办公室存档一份,分管领导一份,基建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存档一份。

十三、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农场印发的《关于规范场内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场发[2013]9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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