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东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港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东港行”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安委〔2017〕7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全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东港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省市委、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标准精细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四化”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为重点,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监管质量和效能,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夯实思想基础,推动全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全场“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东港行”由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场“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东港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场组委会),副场长于长胜任场组委会主任;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场安监站,场安监站站长徐刚任场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场“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东港行”活动。
三、全场“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
全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农业分场、米业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开展。
1.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场安监、工业、交通、村建、环保、农业科、养殖科、水利站、土地办、劳资、电管站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带头学习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贯彻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正向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面向企业与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3.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各地区要发动安全生产志愿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发动职工“身边人”讲“身边事”,提升宣讲活动实效。场工会、妇联、共青团要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4.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生产经营单位面向职工群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为职工群众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
5.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安排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讲座、观看一场安全生产题材的影视宣传片、组织阅读一本安全生产书籍、组织学唱一首安全生产歌曲、观看一次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展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提出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等,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培训、安全文化、公共安全知识普及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有特色、有深度、有声势的活动,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6.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
7.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宣传活动。场工会、共青团、妇联、交通办、安监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农业科、工业办、村建办、土地办、养殖科、交通、电管站等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组织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宣传活动。
8.积极参加全国“网上安全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四、全场“安全生产东港行”主要活动
“安全生产东港行”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在东港市各行业领域展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届时会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行活动,各单位做好迎检查准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场、各科室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精心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确保系列宣传活动最有氛围、最有特点、最有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交通、卫生和安监等部门要强化协作,形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合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
请各分场、各生产经营单位于6月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东港行”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9时前报送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东港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于6月6日和7月8日前报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11月20日前报送 “安全生产东港行”总结。活动期间需要上报的影像资料要清晰。
联 系 人:徐刚、王东。
电子邮箱:2335794282@qq.com 。
联系电话:7567007。
全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人命关天,安全至上
3.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4.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坚守安全红线,担当安全责任
7.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8.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9.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0.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2.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3.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14.安全你我他,幸福千万家
15.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1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1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18.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19.企业要效益,安全是第一
20.深入开展第十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