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各地评估上报的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情况,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对全国545个县(市、区)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认定检查。现将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拟认定的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辽宁省(24个)
沈阳市:皇姑区 沈北新区 新民市 辽中县 康平县 法库县
大连市:长海县 长兴岛经济区 花园口临港工业区
抚顺市:新抚区 东洲区 沈抚新城
丹东市:振兴区 元宝区 东港市
锦州市:古塔区 北镇市
营口市:站前区 鲅鱼圈区 大石桥市
辽阳市:白塔区
盘锦市:大洼县
铁岭市:清河区
葫芦岛市:龙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