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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来源或作者:孤山镇  发布日期:2017/9/21 8:29:45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行动,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本预案是镇政府领导下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动方案。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台风、山体滑坡、地震、冰雹、雪灾、病虫害等自然异常现象造成的重大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反应。
    二、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等级划分
    根据东港市突发性自然灾害特点,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将我镇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中等灾害和一般灾害四级。
    1、特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15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超过50户或500间的;
    ③人员死亡超过10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
    2、重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10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20户或200间的;
    ③人员死亡3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的。
    3、中等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等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5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5户或50间的;
    ③人员死亡1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的。
    4、凡未达到中等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一般灾害。
    三、应急反应机构
    镇政府成立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镇长任总指挥,分管民政、农业副镇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政府办、民政办、财政、农业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分管民政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等),具体负责救灾工作的落实。
    四、镇政府获取灾情信息的渠道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的灾情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必须立刻向镇政府及民政部门报告受灾初步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统计汇总灾情,乡镇要在15分钟内电话向东港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半小时内书面向东港市政府和东港市民政局报告基本情况。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害和种类,受灾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程度,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等。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使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等级,镇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救助行动。
    (一)特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镇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公务出差,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2、与受灾地区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迅速收集汇总各地受灾情况并向东港市民政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每日向东港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发展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由镇主要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迅速赴灾区核查灾情、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4、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将初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报告东港市政府。并向东港市民政局、东港市相关部门报告受灾情况,请求支持。
    5、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向灾区调拨(运送)紧急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开展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请求东港市民政局调拨帐篷等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6、会同民政局、财政局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
    7、视情向镇政府建议在镇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8、在灾情初步核实后,由镇政府领导带领,向东港市政府汇报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情况。
    9、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二)重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镇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一般性公务出差。
    2、随时向东港市政府和东港市民政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加强与各村、社区、各直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随时与灾区保持联系,每日至少一次向东港市政府和东港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灾害发生24小时内,向东港市政府、东港市民政局及市属相关部门上报受灾情况,请求支持。
    4、由镇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5、根据灾区的要求,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向东港市民政局请求救灾物资支援。
    6、会同东港市民政局、财政局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
    7、在灾情初步核实后,根据受灾和损失情况,视情由镇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向东港市政府、东港市民政局汇报受灾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
    8、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三)中等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坚持值班,与受灾的村、社区和各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向东港市政府、东港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由镇领导带领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向东港市政府、东港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4、根据受灾村的要求,适时调拨救灾物资帮助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灾区开展重建家园工作。
    5、灾情稳定后,向东港市政府和东港市民政局报告受灾和救灾工作情况。
    6、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四)一般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一般灾害在镇政府领导下,以各村、社区、单位为主抓好救灾工作。必要时镇政府、民政办给予支持帮助。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成员名单。
 

孤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一、孤山镇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孙迪
    副总指挥:宫明春

孔令开
    成 员:孙波  曲芳  丛世斌  高永成  代玉  许本娥  栾雅淇  潘银环  刘昌喜  蒋禄义  石成乙 
    职责:负责指挥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孤山镇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1、救灾办公室
    主 任:宫明春
    成 员:孙波  高永成  曲金洪  代玉 曲芳 

张晓磊  董宝仁
    职 责:负责与受灾各村、社区、单位取得密切联系收集整理灾情数据了解灾区情况和灾民安置情况,认真填写灾情报表,及时上报东港市、东港市民政局、做好上传下达的作用。
    2、综合协调组
    组 长:孙波
    成 员:曲芳  刘玮  慕秀福 
    职 责:负责与受灾村、社区、单位取得密切联系了解核实救灾款物需求情况,同时与防汛指挥部、粮食、交通、国土、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做到救灾步调一致。
    3、物资保障组
    组 长:高永成
    成 员:代玉  潘银环  栾雅淇  邱明月
    职 责:根据灾情的需要负责组织采购各种救灾物资,负责接收各渠道捐赠的救灾款物,做好登记造册及时向上级通报,做好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根据灾情的发展调拨发放救灾物质,保障灾民的生活需要。
    4、转移安置组
    组 长:刘昌喜
    成 员:丛世斌  许本娥  石成乙  蒋禄义  董宝仁  孙晓彤
    职 责:负责协调受灾村,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落实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工作做好灾民的思想稳定工作,做好灾民的登记工作;对受灾户数、房屋、受损程度、受灾损失、受灾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为重建家园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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