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 2017 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十九大及今冬明春重大动物疫情稳定,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孤山镇决定在 9 月 7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开展 2017 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以下简称秋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当前,动物疫情形势极其复杂严峻,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国内外及周边地区连续发生,H7N9 病毒已发生变异,给养禽业带来极大威胁。炭疽、布病等在我市周边继续出现,感染人的病例有时还居高不下。口蹄疫等其它动物疫病也持续威胁养殖业健康发展,各地要提高认识,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秋防的宣传发动、任务落实、队伍组织、督促检查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要落实镇、村动物防疫工作职责,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的“四个不漏”免疫原则,坚决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构筑坚固的免疫屏障,保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免疫任务。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实行强制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全面免疫,免费为散养户和中小规模户(生猪存栏 500 头以下)提供猪瘟疫苗。普通牛羊布病继续实施检疫净化。
今年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
9 月 7 日至 9 月 17 日,实施禽流感集中免疫;
9 月 18 日至 9 月 24 日,实施口蹄疫集中免疫;
9 月 25 日至 9 月 30 日,实施猪瘟、小反刍兽疫、狂犬病集中免疫。
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季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每月第二周为固定补免周,对散养畜禽集中实施补免,口蹄疫首免后,过一个月要进行加强免疫,以后每 4 个月免疫一次。动物群体免疫密度要常年维持在 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 70%以上,建立起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
集中免疫期间,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四种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同时可穿插进行新城疫、炭疽等其它动物疫病免疫。
三、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集中免疫前,镇动检所要对村防疫员、养殖场兽医人员、以及其他所有参免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 要加强科学免疫的宣传,确保免疫操作人员了解免疫程序、免疫剂量等要求,避免因免疫注射剂量过大或频次过高,造成疫苗浪费或发生免疫副反应。要强化养殖者的防疫主体责任,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实施强制免疫工作。要对存放疫苗的冰箱、冰柜开展一次彻底检查,确保疫苗冷链系统正常运行。镇政府提供免疫、消毒器具以及禽流感防疫补助经费,各村、社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开展禽流感的集中免疫,确保秋防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扎实开展强制免疫。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实施免疫,切实做到苗有效、注射确实、剂量足、程序对,确保免疫效果和质量。口蹄疫初免后 1 个月应进行 1 次加强免疫,蛋鸡开产前应进行 3 次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肉鸡应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要做好免疫档案,详实记录相关信息、数据。规模场(户)免疫种类、时限、次数相同的动物,强制免疫卡可实行“一批一证”。对免疫中出现过敏反应死亡动物,要第一时间登记报告,镇政府将组织动检部门进行查看处理。
(三)强化监测预警。严格按照省、市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任务。重点加强对养殖密集区牲畜口蹄疫及种禽场、活禽交易场所和候鸟活动频繁地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科学评估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适时进行预警预报。
(四)加强各环节疫苗管理。强制疫苗实行发放、使用实名制,实现可追溯管理。要认真做好疫苗申领、运输、贮藏和发放工作,合理申领、使用疫苗,避免浪费。镇、村要逐级建立规范、详实的台账,各个环节要将责任落实到人,疫苗的出入库做到有帐可查,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在领取和使用疫苗时,要在疫苗供应或使用台账上签字,做好疫苗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各村、社区要做好疫苗空瓶的回收管理,要建立回收台帐,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疫苗空瓶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二次污染。
(五) 严格检疫监管。畜牧、食品质量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执行力,坚决执行农业部的六条禁令,规范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坚决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以及私屠滥宰、逃避检疫和销售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行为。各村、社区要做好养殖户、场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管工作,对向河道、沟渠等处乱抛病死动物现象和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清理,对不听劝的上报动监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有效堵截动物疫病的传入和传出,确保不发生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组织开展狂犬病免疫。要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8 号)开展犬的狂犬病免疫工作,全镇养犬人要携犬到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明,并建立免疫档案。对养犬人未按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公安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处罚。
(七)加强应急值守
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要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和举报核查制度,接到疫情线索要立即调查核查,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对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要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将疫情影响控制到最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坚决将疫情控制在原发疫点上,决不能造成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八)落实防疫责任
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主要领导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要将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做到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防疫期间村、组要自免自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防控任务。同时,要切实加强村防疫员队伍管理,切实使村防疫员队伍发挥其应有作用,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人管、有抓手,确保有了问题能够真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九)开展督促检查
镇政府将防疫工作纳入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动监部门成立督促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村、社区的秋防工作的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强制免疫工作进度和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不履行防疫责任,导致防疫措施不落实,防疫验收不合格,甚至发生疫情和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秋防期间,全镇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于每周三将本周集中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报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
联系人:蒋禄义 刘寅秀
电话:7511547 传真:7512304
孤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