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计署的总体部署和《辽宁省审计厅关于2017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丹东市审计局2017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以推动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东港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紧紧围绕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和资金保障三个环节,重点揭示市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促进东港振兴、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开展“放管服”等改革、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政令畅通,促进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和发挥作用。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此次审计的对象是市直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审计范围是截至审计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审计重点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要立足东港市情,服务东港振兴,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重点跟踪中央关于东北振兴重要举措、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及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一)中央东北振兴政策举措及市政府工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丹东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6〕65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7年省政府、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指标任务的通知》(丹政发〔2017〕4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贯彻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17〕5号)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市直部门(单位)、乡镇、区政府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加强行业或系统指导、采取具体举措以及有关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二)“三去一降一补”情况。
跟踪检查中央、省、市有关化解过剩产能等政策举措是否落实,过剩行业去产能、重点地区房地产去库存、重点企业去杠杆任务是否完成,揭示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促进政令畅通;核查涉农惠农、水利、生态环保等民生领域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揭示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进展缓慢以及财政资金滞留闲置等问题,促进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1、
去库存方面,关注《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丹政办发[2016]15号)中“加大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比例。采取货币化安置、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相结合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妥善安置棚户区居民,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改安置房”的落实情况。
2、补短板方面,
重点关注农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
(三)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情况。
依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6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3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16〕59号)等文件规定,重点关注各部门是否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以及完善制度保障等情况;关注相关落实措施的具体内容、执行进度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四)“放管服”等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1.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实施意见》,《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中共丹东市委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
。重点关注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和分工要求抓落实情况,揭示招商引资和市场准入门槛高、壁垒多、信誉差,以及政务服务不到位、政府侵占企业利益、违规增加企业负担、涉企执法不规范、特定行为服务不规范、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2.简政放权落实情况。
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丹政发〔2016〕40号)、《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丹委办发〔2017〕5号)等文件规定,重点关注:一是应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或以考核、备案等名义继续“变相审批”的问题;二是对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权力下放后承接不到位,导致相关工作无法开展的情况;三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和职业资格清理、取消情况,是否存在自行设定行业准入条件,违规收费等问题;四是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监管、服务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由于放管结合工作不配套,造成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形成监管盲区或重复监管等问题。
3.国务院“约法三章”(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落实情况。
重点关注:一是部门在国务院“约法三章”以来是否存在建设、装修办公楼情况,办公用房维修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是否豪华装修;关注是否在维修费、设备购置科目隐藏购置和装修办公楼费用、以建造技术用房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等。二是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落实情况,核实机构、职能、编制是否与部门“三定”方案的要求一致,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自行设置内设机构、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编外用人等情况。三是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较2015年的增减变化情况,了解部门是否厉行节约。
4.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
重点关注:一是公务支出预算管理情况。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预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和决算,以及按规定压缩经费支出规模,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等情况; 关注是否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是否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有无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等情况。二是会议和培训管理情况。全面检查会议、培训计划编报、审批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情况,揭示违规在五星级宾馆、风景名胜区开会、培训,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组织会餐、安排宴请等其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等问题。三是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关注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执行等情况,揭示违规将休假、探亲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等问题。四是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关注执行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车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情况,揭示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以及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关注扩大车辆运行费开支范围、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车辆运行费等问题。五是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关注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和审批情况,揭示违规安排考察性出访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出境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问题。六是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和地标性建筑等奢华浪费建设管理情况。关注挪用扶贫、救灾等财政专项资金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和地标性建筑等奢华浪费建设情况,重点揭示超审批权限、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及化整为零审批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
5.推进正版软件使用情况。
重点关注正版软件采购预算安排情况,各部门是否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预算。关注正版软件采购管理情况,采购程序是否规范,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正版通用软件是否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正版软件经费保障是否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关注软件资产管理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建立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制定软件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具体管理办法等。
(五)财政供养人员编制及经费保障情况
重点关注在编、离退休人员情况和年度财政供养资金支出情况,以及非在编人员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了解机构人员超编问题及财政负担情况。
(六)
创新驱动战略情况。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辽政发〔2016〕60号)等文件规定,关注各部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政策措施的进展和效果。一是科技管理部门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重点揭示服务机制不健全、评价机制不科学、管理信息系统滞后、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到位和转化平台不完善等问题;二是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科技项目立项遴选情况,重点揭示立项遴选机制不公开不透明,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等问题;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重点揭示收益分配、科技成果转让流程等配套制度不完善,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置难,项目验收或结题不规范等问题;四是科技经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揭示财政投入不足、资金分配“小、散、低”及滞留闲置等影响科研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的问题。
审计局各审计科室结合当年审计项目,关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开展“放管服”等改革、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政令畅通,促进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和发挥作用。了解政策制定、加强指导和采取具体举措情况,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清单,适当开展延伸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单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反映相关内容。
四、组织方式
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由局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提出要求,审计局各业务科(室)参与审计。
(一)分层次实施。
具体分四个层次实施:
一是市直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号入座,先行自查,按季度出具自查报告,上报政府,报告主要反映以下内容:1.是否制定出台制度、办法及落实意见等相关文件;2.是否采取具体举措;3.取得的实际效果。
二是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结合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反映市直部门、单位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在审计报告单列专题予以反映。审计结束后,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
三是审计局每季选取3个部门、2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针对自查结果,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
四是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省厅和市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参照丹东市局做法,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在完成市局指定内容的同时,自行安排其他审计内容。审计结束后,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
(二)分阶段报告。
1.市直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方式。
对上述各项审计内容,市直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自查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日前以正式文稿形式报审计局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报ydf1963@126.com)
2.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审计报告方式。
对上述各项审计内容,审计任务的相关业务科(室)完成审计现场实施并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或取得被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日前以非正式文稿形式报审计局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计机关报告方式。
审计机关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向丹东市局提交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每季度报告中包含上一季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审计报告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并附本地区政府针对上报跟踪审计报告的审批意见材料复印件。
审计局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业务科提供的跟踪审计报告,出具全地区的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所有审计项目都要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要把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为政治责任、头等大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统筹谋划,保障审计力量,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审计质量。
(二)加强指导,做好衔接配合。市局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将做好开展跟踪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督察,适时通过《财政审计工作动态》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审计过程中的调度,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市步调一致、重点统一。审计局各业务科(室)要抓好落实,严格时间节点控制,优质高效地完成审计结果的报送工作。
(三)揭示问题,总结经验。审计局各业务科(室)要突出重点,切忌面面俱到,注重反映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既揭示和查处问题,又肯定成绩和好的做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通过审计要情、审计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反映;根据审计实际情况,针对部分问题,可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建议函。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积极反映审计局各业务科(室)主动作为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整改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