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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土坎镇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人员名单和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或作者:黄土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9/22 10:32:51  

黄土坎镇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土坎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组成人员调整通知如下:

一、 镇安委会领导组织机构

主      任:雒  萍    党委书记

            周  成    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常务副主任:吕李合    副镇长提名人选

副  主  任:谭玉霖    人大主席提名人选

            赵立英    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刘积成    纪委书记

            郑大鹏    副镇长

            修景奇    副镇长

            唐  娜    副镇长提名人选

            任  民    人大副主席提名人选

            张  兴    武装部长

成      员:杨媛娜    组织委员

            张育娟    综治委员

            赵毓斌    宣传干事

            张秋欣    工会主席、 民政助理

            宋蔼丹    公安所长

            邱忠堂    边防所长

            宋政春    司法所长

            赵卫东    企业办主任、劳保所所长

            林德彬    办公室主任

            于国富    安监站站长

            李文学    安全生产管理员、职业卫生管理员

            徐赪光    教育、交通助理

            王海峰    村建助理

            单志刚    武装助理、应急办主任

            吴兴波    水产站站长、农业助理

            邹  阳    水利站站长

            戴景诗     农业中心主任

            李  凤     文化中心主任

            宋国江     经管站站长

            曲尉尉     自来水站站长

            于  平     中学校长

            孙义山     中心小学校长

            孙德祥     黄土坎供电所所长

            臧亚敏     黄土坎电信局局长

            李  勇     东港市骨科医院院长

各村村委会书记、主任:宋开元、王龙久、于斌福、战寿安、李文学、邹伟、于生连、孙承忠、周波、刘贞林、姜春生、孙鹏飞、尹淑翠、姜丹、潘明乐、南淑珍、许晓光、辛海军

二、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监督和协调黄土坎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部署、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七)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八)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黄土坎镇安委会各级领导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4.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亲自主持或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召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本地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直属、权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保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业务经费、交通、通讯工具等装备的落实。

6.签署黄土坎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黄土坎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镇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协助安委会主任履行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形成会议纪要。

4.负责领导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落实措施,监督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5.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经济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完成。

6.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7.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8.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9.组织制定我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做好相关工作。

10.做好安委会主任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其他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镇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责任人,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3.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同时报告安委会主任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对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将重大问题提交安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4.指导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确定任务的完成情况。

5.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

6.分管部门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指挥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完成。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5.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有记录),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6.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较大事故隐患立即研究整改措施,予以解决。

7.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五、各部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3.组织制定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并认真施行。

4.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5.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监管本部门整改事故隐患。

6.对群众反映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7.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查、批准,不许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严禁违法违规审批。

8.对群众反映或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查处。

9.发现安全事故,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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