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视频会议的召开,丹东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大幕正式拉开,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送来了福音。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将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由原通用的50%提升到75%。随后三部委又联合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就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充分体现了“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原则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突出了“一张网、一张表”,实现了网上注册、在线填报、在线评价、网上公示、网上入库、网上查询等全网络化工作流程,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全网上便捷服务。在评价系统上获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