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负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监测、统计调查等主要任务。
二、负责依法依规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计调查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担负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责任。
三、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负责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统计公报以及相关资料编撰工作。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有关普查数据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五、系统地组织实施全市工农业、商贸服务业、房地产建筑业等行业统计调查;对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等实行专项统计调查,负责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六、承担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数据真实可信、建议科学可用”的领导参考、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等统计产品的编撰报送任务,及时反映统计监测预警情况和工作建议。
七、贯彻执行《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和执法检查,依法营造统计工作环境,依法保障统计工作质量。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