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市(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操作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2.申请补贴。购机者向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窗口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市农经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农经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市、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东港市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
4.补贴兑付。市农经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市农经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