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来源或作者:东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9 9:41:20  

秸秆禁烧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焚烧秸秆是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市已进入秋收季节,也是焚烧秸秆的高发期,污染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生态东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辖区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实现全面禁烧,凡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二、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为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要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固化、气化等多种技术成果和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三、各乡镇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检查,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焚烧工作。

四、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焚烧者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各乡镇、农场、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大农户要自觉遵守秸秆焚烧规定,相互监督,共创东港生态文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