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极端低温天气社会救助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或作者:市委办 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6/1/23 9:19:23  

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委(总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今冬超强寒流等恶劣天气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情况,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群体的救助工作,避免发生冻伤、冻亡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切实做好极端天气救助管理工作

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流浪乞讨人员、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群体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相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应对预案,并立即对本辖区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同时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主抓此项工作。要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和灾害预警,加强街面巡逻排查力度,及时实施救助,确保我市救助管理工作安全无事故。

二、加大巡查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救助活动

要强化服务意识,针对严寒灾害性天气,迅速组织开展“寒冬送温暖”集中救助专项行动。以商业区、居民楼道、桥梁涵洞、建筑工地、车站码头、村屯柴草垛等生活无着落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要注重做好夜间巡查救助。要积极劝说、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人要及时做好安排护送工作,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本着“先救治后甄别救助”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应对。要建立绿色救助通道,对因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要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确保他们安全过冬。

三、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救助管理的联动机制

要加强救助政策宣传和相互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确保救助工作无盲点、无缺失、无事故。

市民政局:负责救助管理的日常工作及特殊受助人员的安置工作。要通过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公示救助电话,方便群众遇到流浪乞讨等需要救助人员能够及时与救助站取得联系。要加强管理,做好福利院、养老院的供暖、供气、供水保障。同时,要加大街头巡查力度,劝导流浪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及时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详细求助方式,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笔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110和各基层派出所的作用,实行首接负责制,一旦发现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对受助人进行询问和身份甄别,属于流浪乞讨救助对象的,负责告知、引导、护送到救助机构,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按规定妥善处理。对实施救助的车辆要提供便利条件,对精神病、传染病或危重病人,直接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待病情得到控制,符合救助条件时方可引导、护送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对流浪乞讨等需要救助人员的救助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告知、引导和护送他们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按规定妥善处理。

市卫计局:负责做好流浪乞讨等需要救助人员的救治工作。协调定点救治医院,为相关人员中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或危重病人以及在救助机构内突发急病的受助对象,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提供救治。

市财政局:负责确保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负责为流浪乞讨等需要救助人员返家乘车、购票等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对自行返乡的受助人提供的救助管理站发给的乘车凭证进行查验后,应准予搭乘。

市教育局:负责安排流浪乞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及时接收返回原籍安置的适龄流浪少年儿童入学。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供热企业、自来水公司全力应对极端低温天气,确保供热设施、自来水管道安全高效运行,确保巡查巡视落实到位,应急抢修队伍随时待命,必保供暖安全、供水畅通。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对做好极端低温天气社会救助保障相关工作进行通知和宣传。

各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负责在本辖区内搭设一处临时救助点,安排一名救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等需要救助人员的救助工作,以保证相关人员得到及时救助。特别是要做好冬季流浪乞讨人员的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可滞留的地方进行彻底排查,确保不发生一起冻伤、冻死、饿死流浪乞讨人员的事件。

四、落实规章制度,做好救助服务工作

要不断创新救助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和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工作值班制、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对救助人员要热情接待,及时办理,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基本权益。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发挥110、120的接警、护送作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要求,要快速反应,及时护送。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每日报市民政局进行汇总。

                        中共东港市委办公室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