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有关单位、科室、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为了加强我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做到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东港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东港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东港市农村经济局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东港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形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使用农药造成的农作物药害事故;
(2)使用农药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3)在农药使用环节发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规范有序、快速高效。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东港市农村经济局成立东港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东港市农村经济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东港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东港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东港市农村经济种植业科科长担任,成员由东港市农村经济局办公室、东港市农村经济局政策法规科、东港市农村经济局财务科、东港市农村经济局种植业科、东港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东港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东港市种子管理站、东港市草莓研究院、东港市果树技术推广站等机构负责人和各乡镇街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人组成。
东港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东港市农村经济局种植业科,办公室主任由种植业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分管副队长、东港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管副主任担任。
2.2 领导机构职责
(1)指导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2)确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控制级别,部署应急处置措施。
(3)向社会发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通告。
(4)确认处置结果,决定解除警情。
2.3 工作机构职责
(1)受理、收集、整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领导机构报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有关情况。
(2)组织专家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级别建议。
(3)组织开展事故技术鉴定,提出补救措施,查缴涉案农药产品。
(4)监督、检查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汇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结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议。
(6)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7)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8)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和预防
3.1 监测
东港市农村经济局建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测机制。在各乡镇街农场建立农药信息监测点,定期对农药产品质量、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
3.2 应急准备措施
(1)建立完善农药监督抽查制度,及时公布农药质量状况信息。
(2)建立农药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交流。
(3)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培训,保障农药使用安全。
(4)对农药质量、使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防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事件分级
根据人畜伤害、经济损失、受害面积、社会影响和控制难易程度,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1 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发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头(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Ⅰ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 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头(只)以上、5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Ⅱ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 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头(只)以上、1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Ⅲ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 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3)发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头(只)以上、3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Ⅳ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2 信息报告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村组应立即向所属乡镇街农场报告,并同时上报东港市农村经济局种植业科,在初次报告后,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最新动态。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东港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按规定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3 先期处置
东港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同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事故等级建议。
4.4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5响应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慰问受害群众,核查情况,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6 指挥与协调
(1)东港市农村经济局要加强对全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领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域通报情况。
(2)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时,可请求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或者向东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7 信息发布
根据分级响应机制,区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按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由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信息。
4.8 应急结束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公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解除警情。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善后保障
东港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障因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事发地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2)减少损失
东港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事发地乡镇街农场组织农民及时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2 评估总结
东港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分析、评价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案例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6.2 技术保障
东港市农村经济局设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技术专家库,负责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持。
6.3 信息保障
东港市农业信息中心要加强网络信息监测,依法收集、分析和公布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6.4 人员保障
东港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东港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有计划地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传教育与培训
东港市农村经济局所属的有关农药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和各乡镇街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农药正确购买和安全使用以及事故处置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7.3奖惩
东港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要定期评估,并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8.2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东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规定办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