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体情况
截至8月底,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通过“一卡通”发到农户手中。全市共计享受补贴农户135516户、补贴面积1098252.44亩,补贴标准80.90元/亩,累计发放补贴资金88848684.98元。
二、 具体工作措施
1、制定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我市于2017年6月12下发《东港市农村经济局 东港市财政局 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并召开东港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确保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2、搞好政策宣传
为了让全市老百姓对新出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较全面的了解,市农经局第一时间将丹东市统一印制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宣传单发到各乡镇(街)、农场,共计6727份。
3、严格工作程序。
为确保我市补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各乡镇(街)组织村组逐户开展核实工作,有变动的,及时进行修正,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公示表张贴在村民组小店等明显的地方,根据要求公示1个星期。经过严格审核,一些不准确的补贴数据得到及时修正。经核实公示的表格经乡镇(街)农场等单位审核后,录入到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形成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
三、以下情形应当停止发放或不享受补贴政策。
1、因国家统一规划,原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中,土地已确定被征收、征用的;2、已享受退耕还林补助的;3、已用于建房等改变农业生产用途的;4、弃耕撂荒、用于挖塘养殖和畜牧养殖等非农作物生产的;5、预留机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