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港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或作者:农经局  发布日期:2017/9/22 11:11:32  

东脱贫发〔2017〕 号

 

关于印发《东港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7]40号)丹东扶贫办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东港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

在动态调整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扶贫办沟通反映。

联 系 人:高俊

联系电话:0415-7110266

东港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2日

 

东港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7〕40号)、丹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丹东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丹脱贫发〔2017〕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动态调整工作任务

把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对2015年和2016年脱贫人口继续开展核查工作。对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个别不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人口进行摸底排查。

二、贫困人口识别对象和范围

(一)识别对象

全市农村人口(指农村户籍人口)。

(二)识别范围

1、地域范围:全市有农村人口的乡镇、街道所有行政村。

2、劳动能力范围:有无劳动能力均在识别范围之内。

3、人口类型范围:低保、五保、残疾人及其他类型均在识别范围之内。

三、动态调整工作对象

(一)贫困人口识别主要是对脱贫不稳固、遗漏和新致贫人口进行识别,目标人群:一是2015年和2016年脱贫人口。二是非贫困村中的遗漏人口。三是农村低保户中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人口。四是建档立卡“回头看”时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错误清退人口。五是突发原因新致贫人口等。

(二)摸底排查对象主要是对目前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经各级审计部门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出来且经基层核实不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通过履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示、公告、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签字确认等规范程序确认的人口。

四、识别年度

遗漏和新致贫人口识别年度为2016年度,录入系统2017年度分区,信息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脱贫不稳固户,通过脱贫回退处理,其2015年至2017年均为未脱贫。

五、识别标准和程序

识别标准和程序按附件3(《辽宁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的解释说明》)执行。

六、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2017年7月24日16:00前,完成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摸底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上报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摸底调查汇总表(附件1)。

(二)具体实施。2017年8月24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识别标准和程序,

完成“二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填写《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和数据录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完成不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摸底排查人口明细表(附件2)。

七、组织领导

为便于各项工作的衔接,东港市成立贫困人口精准识别领导小组,市扶贫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经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档案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任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局。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精准识别领导小组,确保贫困人口识别更加精准。

八、责任分工

 (一)市级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工作方案;组织乡(镇)或村级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开展工作;确定新识别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及结对帮扶责任人;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组织人员搞好数据采集和信息录入工作;开展市级数据比对筛查工作;做好扶贫对象档案管理工作;对全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结果及贫困人口规模变化情况负总责。

(二)乡(镇)及村组职责。负责具体落实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组织宣传发动、确定初选对象及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上报初选结果;开展数据比对筛查结果核实工作;进村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扶贫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此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是在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基础上的查缺补漏,必须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队伍,搞好各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要将驻村工作队或包村干部纳入工作队伍,认真开展核查。

(二)严格程序,透明公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识别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不得降低或提高标准,不得增加或删减流程,相关工作全过程要有完备档案资料,各环节要留存图片和影像资料。要注重群众参与,做到透明公开、规范操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情况的发生。

(三)督导核实,落实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对新纳入的贫困户要落实帮扶责任人,帮助协调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对不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摸底排查人口要履行规范程序。

(四)严明纪律,严肃问责。省、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抽查和暗访,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将约谈有关责任领导,对识别不精准,程序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在调整期间优亲厚友现象发生。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强化保密意识,防止数据泄密。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