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监督、检查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草拟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体系。按照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地震监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的登记和调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观测环境;对我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4、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工作,制定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法制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演练等工作。
5、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震情、灾情的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负责推进农村民居按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7、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分析、震害预测等防震减灾基础性研究工作,为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程选址、防震减灾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8、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承担全市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