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5-7123596
1、局机关办公室工作: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及机关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行政后勤、统计、保卫、计划生育、工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办理和答复工作(各业务科室协助);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党务、政务方面考核工作。
2、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调度和宣传工作,接收、报告、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和各类事故信息;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情况实行监察;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制定和修订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综合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现场调度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台帐,参与制定全市工矿商贸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并督促落实监控措施;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负责对其日常管理;承担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应急演练及处置应急救援中相关技术、信息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法规科(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5-7122073
1、综合科工作: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实行综合监察,负责全市各行业安监系统分管的电工、电气焊工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实行综合监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综合材料。
2、法规科工作:做好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普及工作;负责起草行政执法方面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局机关以及乡镇(街)安监站参加相关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本局行政执法听证工作;负责对全市安监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3、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的业务处理工作;协调、指导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性安全生产会议;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落实上级部门对我市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乡镇(街)及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三)监管一科 联系电话:0415-7137090
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山以及依附矿山生产经营的冶金、建材(包括企业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分管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初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工作;监督分管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分管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以及依附矿山生产经营的冶金、建材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分管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统计和监管工作;协助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完善分管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做好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并参与分管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或参与分管行业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监管二科 联系电话:0415-7123406
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储存、剧毒、易制爆除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颁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初审上报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分管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发许可)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分管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工作;负责分管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统计和监管工作;协助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完善分管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做好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并参与分管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或参与分管行业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监管三科 联系电话:0415-7171087
监督管理工贸行业企业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发许可的除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分管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分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协助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监督分管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工作;负责分管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统计和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分管行业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六)职业卫生科 联系电话:0415-7112125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报和管理工作;监督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含初审)及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监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状况评价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七)道口办 联系电话:0415-7112125
负责国家、省、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人员培训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道口委(办)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道口监护人员的岗位作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铁路道口的改造工作;参与调查处理铁路道口相关重特大事故;指导、协调或参与铁路道口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内道口信息、事故统计等日常工作;负责道口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及维护的协调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八)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415-7171807
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实施安全生产监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承担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