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基层单位的党务工作及组织、纪检监察、思想宣传、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机要保密、群团组织等管理工作。拟订党委文件、材料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培训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承担党报党刊订阅工作。负责党建工作重要课题综合调查研究和分析等工作。
承担机关及基层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流动、干部档案、工资福利、职称晋升、职工考核、职工奖惩、退休辞职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工作。负责绩效指标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文书档案、安全保卫、机关考勤、物资采购、后勤管理、公章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单位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行业作风、扶贫帮困、节能减排及组织机构证件审核工作。负责“两代一委”建议提案办理。
(三)财务科
拟订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本级经费管理。负责对基层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价格工作。对基层单位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基层单位缴纳职工各类保险及公积金。负责局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和民政开资人员工资待遇管理等工作。
(四)医政科
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执业准入,并对服务质量、安全绩效进行监督、管理、评价;组织实施医务人员和临床应用技术准入。负责体检管理、临床药事管理,协助实施重大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建立医疗护理质量评价体系,组织实施等级医院创建、管理和对口支援工作。承办“医疗、科技、卫生”三下乡的协调组织工作。组织医生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医疗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和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村级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医疗救助、禁毒、国防医疗技术力量储备、“双拥”、“老龄”、“关心下一代”等医疗服务工作。承担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承担市红十字会、医学会日常工作。
拟订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执行中医医疗、护理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机构,管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指导和管理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负责中医卫生技术人员管理。负责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管理、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研究与整理及成果推广等工作。负责“中医达标县”和“示范中医院”创建和管理工作。
(五)综合监督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对医疗污水、医用垃圾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核、管理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依法报备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落实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和办理机关行政诉讼、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组织拟订实施普法规划和计划,指导法制建设及法制宣传。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等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科
指导推进全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及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乡镇预防保健机构业务指导和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人员培训。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监督管理组织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承办市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具体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拟订完善本级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协调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和突发事件医学紧急救援等卫生应急活动。 负责组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卫生应急队伍,并做好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等工作。
(七)计划生育管理科
指导和督促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组织实施社会抚养费征缴。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拟订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再生育指标审批、申报工作。承担市计划生育协会具体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科
负责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和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助产等级医院创建及管理工作。承担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爱婴医院创建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九)发展规划与信息科(医药改革办公室)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及重大问题调研。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运行新机制。组织论证、上报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基层单位设备购置和修缮项目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基层单位医保工作。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
(十)宣传科教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拟订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普及和应用工作。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和卫生人员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研究拟订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卫生科技公关、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普及和应用工作。
(十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和实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定。统一规划、部署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决议,指导、协调、督促并考核各委员部门及辖区内的组织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城乡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工作、公共场所禁烟和无烟单位的创建工作。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负责卫生城创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