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对外经贸及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制定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综合管理工作;掌握和研究国际经贸发展动态和国际市场信息,提出涉外经济导向,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各类外经贸企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指导和联系外经贸各种协会;组织实施外经外贸体制改革。
(四)指导、协调全市对外开放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种涉外经贸活动;组织和审核本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洽谈会、交易会和展销会;审查经贸出国团组;负责邀请、接待和归口管理来我市开展经贸活动的外籍人员和综合团组;负责搜集、储存、传递外资流向和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并对意向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六)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合同和章程;统一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驻东港市经贸机构;指导和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技术进出口、国际经援及境外办厂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市派驻境外的贸易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八)负责对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实行目标引导;协调指导全市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申办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和协调出口退税工作;协调全市对朝贸易;引导外贸企业向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指导全市发展贸工、贸农、贸技结合,大力发展创汇农业;负责我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出口奖励基金、高新技术扶持基金的审核申报工作。
(九)对外经济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农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