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街道办事处是东港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布署;
(二)组织开展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工作,发展街道经济, 壮大街道经济实力;
(三)负责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
(四)负责发展壮大税源经济,协助工商、税务部门搞好工商税务登记,做好税源排查、零散税种的清理征缴等工作;
(五)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负责沿街门面、路边摊点和临时集贸市场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道路、小街巷、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工作,保持文明整洁的市容环境 ;
(六)负责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指导、帮助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组织并指导各村和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发展村和社区经济 ;
(七)负责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承办下岗职工再就业、失业人员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八)负责民政、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
(九)做好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十)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事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单位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十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