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价格和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价格手段调节全市经济的建议;
二、提出全市总价格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督、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预警并提出对策;建立、完善价格监测体系。
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调价方案;拟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拟定市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负责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
四、组织参与全市地方性价格政策的制定、论证和起草;组织价格、收费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咨询服务;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价格评估、鉴证和信息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审核、汇总;负责主要产品成本、收益及资料上报工作。
六、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落实商品和服务实施明码标价的规定;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比活动;受理群众的价格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七、负责全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审。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