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二)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的密切联系,依法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监督保证集体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业务活动、组织引导农村和农民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帮助农民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城乡、物资交流。
(四)按照市政府授权职能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救灾物资组织储备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社业务活动。引导带动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成立专业合作社和有组织的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六)负责所属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出的贸易和“三资企业管理,农民技术培训等工作。
(七)按照社有资产代表人出资人职能,负责全市供销社资金结算工作,指导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和劳动工资计划。
(八)承担省市供销社和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