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市编委《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职能调整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原辽宁省大孤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旅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丹东市有关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旅游区(点)、旅游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良好的旅游秩序;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负责对全市旅游资源的统一管理利用和保护;
(五)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旅游区(点)、旅游企业开展市场宣传促销活动和重大旅游节庆、会展活动;
(六)负责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点)、旅行社、定点旅游单位的申报、审批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旅游产品的开发,旅游投资项目招商引资、管理及旅游车船等旅游设施的审查、审批、监督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十)负责全市旅游安全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旅游局内设四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计划生育、财务、人事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计划、调查、统计工作; 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
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A级旅游区(点)和旅行社的申报、旅游星级饭店的初评与推荐、组织和指导旅游单位及设施的定点工作;负责各类旅游区(点)、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游乐项目等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家及地方旅游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受理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工作。
(三)市场促进科
负责旅游市场调查、分析和计划,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和措施;布置安排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工作;组织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拓展我市旅游市场;组织实施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加强对外联络和合作,建立广泛的旅游合作关系。
(四)发展规划科
负责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管理及各旅游区(点)规划的组织与协调;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负责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策划、招商引资及管理;负责旅游产品、线路的策划与开发利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旅游局行政编制2人,参公事业编制8人,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4名,科员2名,司机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