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科级建制。履行对纳入中心(含分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业务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
主要职责:
(一) 负责落实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负责确定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许可事项、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和时间进行规范。
(三) 负责对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事项,协调建立联办机制并组织搞好联合办理;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的审批代办服务,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 负责对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负责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落实制度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五) 受理办事对象或社会各方面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并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 提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公共服务、投资代理等配套服务。
(七) 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八)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 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专业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按照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社会管理和便民服务的分类,负责为投资者、企业和市民提供优质、高效、便利、规范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