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粮食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局,核定人员编制20名,其中参公管理人员编制19名,工勤编制1名,局长兼书记职数1名,副书记副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11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粮食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履行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能,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食流通市场,指导全市粮食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国有粮食部门和社会粮食流通单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收购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协调工商等部门共同管理好粮食市场。
(三)全面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储备粮预案,组织和实施国家、省、市、县储备粮的收购、储备、轮换,并对其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四)负责保障全市居民、军队用粮及应急救灾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和储存安全、质量安全。
(五)负责全市国有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企业的资金管理,做好粮食企业项目建设申报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粮食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理好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粮食行业稳定。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油质量监督和检验法规,协调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粮油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好粮油生产、储存、运输技术规范。
(七)制定并实施我市粮食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为企业搞活经营、科学管理提供指导、信息、咨询等项服务,指导粮食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八)制定并实施我市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全面负责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园区建设,完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打通粮食物流通道,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工作。
(九)做好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治安防范等工作。
(十)负责全系统的职工教育、技能培训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十一)负责本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群团、老干部、人事、信访维稳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